瑜伽教练作为直接与瑜伽练习者接触的个体,其技术掌握水平将直接对学员的安全练习负责。所以,教练水平是否合格,至为重要。而教练水平是否合格,很显然与教练培训机构直接相关。
国外对瑜伽伤害的管理方式上,第一道也是对瑜伽培训学校的管理。比如美国瑜伽联盟,首先认可的是经过它认证的瑜伽学校,这个瑜伽学校必须具备经过它认证的高级瑜伽教练,同时规定在教练培训过程中高级瑜伽教练所应主持教授的课时。由于瑜伽行业即使在美国也不属于国家政府纳入行政管理的行业,国外的瑜伽管理组织也属于民间形式,主要以行业自身的管理为主。由于瑜伽有不同的流派和体系,行业管理组织在尊重各体系自己的规则之上,制定统一的普适标准。对于瑜伽培训学校的管理中,还有各个培训课程具体课时数的要求,比如瑜伽解剖学不少于20个小时,具体内容则各个学校和老师有空间自己定。
第二道管理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实施。每一个瑜伽管理组织,包括地区的瑜伽教师协会,都有对瑜伽教练行为遵则的详细规定。具体到特定瑜伽领域,比如孕妇瑜伽、儿童瑜伽,又有相应于这一领域的行为规范规定。因为其非政府行政色彩,这些属于在行业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部分,构不成法律法规,不具惩戒功能,但大家自动遵守。在一个信用社会里,这也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的。
第三道管理,是由瑜伽机构和瑜伽教练,瑜伽机构和瑜伽练习者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出现的。这种合同具备法律功能。比如说,初学者在进入一家瑜伽馆练习之前,需要和瑜伽馆签署“豁免”条例,瑜伽馆会对学员的需求,存在问题进行登记。保准学员和瑜伽场所对自己的责任有明确的认识。瑜伽教练在特定课程中,需要的话,也会和学员签署一定的免责条款。
第四道管理,是瑜伽组织对认证瑜伽教练继续学习上的规定。即使是已经经过认证的RYT,每年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接受“再教育”课时,包括授课课时,以保准知识和经验的不断学习更新与积累。
第五道是社会文化层面的,本着互相尊重,保护教练自身以及学员隐私等等,多数属于自发型的。比如老师在手把手帮助学员的时候,会先征求学员的同意。学员有责任告诉教练自身的详细情况。
同时,合格的瑜伽教练,到成熟的瑜伽教练通常需要3-5年的时间,取决于自身的勤奋与悟性。在国外,相对于我们而言,老师的背景和口碑极其重要,而不是像在中国,名气很重要,品行倒排在后面。